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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輔訓精神:
相信每位學生是有潛質和有能力的人,為自己著想而努力,並且能夠改變,透過『全方位學生輔導系統』(Comprehensive Guidance System) (Gysbers (2005), Jensen and Petersen (1997), Mitchell and Gysbers
(1978)),以「全校參與」為基礎,全體老師共同承擔,同心合作。強調個人發展與環境互為影響,個人發展包括智力、情緒和社群,這些都是相關和互動的關係,而個人發展是一個終生的過程(Lerner
(1995))。
即是在制定獎懲制度的時候,我們除了適當地懲戒犯錯的學生外,更應多關注學生在成長路上,各方面的發展和進步,適當地授予鼓勵和支持,相信這樣對所有學生皆有正面鼓勵的作用。輔導訓育除了協助學生學業以外的發展,亦需要以輔導訓育為途徑營造良好的學習環境,促進學生智力方面的發展。「獎懲兼用」及「輔訓合一」之政策是需要的,單是倚靠「獎」或「罰」的原則去處理學校的訓導問題,功效未必理想,相信只有將「獎」及「罰」處理得宜,才能真正改善學生之違規行為,提供一個適當環境予老師及學生進行教與學活動,亦能夠切實教導學生,使他們改去其偏差的行為,並漸漸建立一套正當的價值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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